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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8月18日发布《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交易方式、电源侧储能交易方式、用户侧储能交易方式、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6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指导思想,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激励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应用,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助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交易方式。该部分共6条。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参与交易的准入条件、注册要求以及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交易结算等具体方式。其中,准入条件明确要求,已选择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量交易明确要求,独立储能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中长期交易,在充电时段视同电力用户购买电量,在放电时段视同发电企业出售电量。新型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明确要求,独立储能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具备条件时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不具备条件时可考虑采用报量不报价等其他方式参与。
第三部分:电源侧储能交易方式。该部分共3条。明确电源侧储能交易具体要求。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电源侧储能,保持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的运行模式,由对应发电企业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电源侧储能参与交易过程中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和交易结算的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用户侧储能交易方式。该部分共3条。明确用户侧储能交易具体要求。在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用户侧储能,保持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由对应电力用户整体参与市场交易,以及用户侧参与交易过程中电能量交易、需求响应交易和交易结算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该部分共2条。明确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履职分工情况。其中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电网公司负责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安全校核等工作。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在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培训,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确保储能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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